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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推动氮氧化物减排 20万千瓦以上机组限期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时间:2012-01-09 09:00已经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中国环境报记者 郭京衢 通讯员 毛威 刘霞 关锋 长春报道 面对全省氮氧化物减排基础相对薄弱的现状,吉林省不等不靠,全力攻坚,积极启动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2010年上半年,吉林省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呈现上升趋势,省委书记孙政才、省长王儒林了解情况后,多次强调要着力加大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力度,加快燃煤机组脱硝工程建设,无论面临多大困难,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完成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去年8月3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马俊清组织召开全省氮氧化物减排专题推进会议,对全省火电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会议部署,由省环保厅牵头、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全省氮氧化物减排协调组、推进组随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
  吉林省环保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分别约谈了大唐、国电等4家电力集团主要负责人,要求全省2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按照规定时限建成烟气脱硝设施。
  为进一步落实减排指标,吉林省将电力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省内4家电力集团、61家发电企业,要求各电力集团也要将减排任务在所属发电企业中进行更加细致的分解。
  在落实氮氧化物减排的各项措施时,吉林省环保厅明令要求新建燃煤机组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硝设施,必须和主机同步投运、同步调试稳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吉林省做好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重要手段。实行脱硝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政策,安排已建成脱硝设施并稳定运行的机组满负荷发电,未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压缩发电负荷或者暂停机组发电。
  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2010年上半年,吉林省在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470万元用于补助基本实现脱硝设施稳定运行的电力企业,还对稳定运行脱硝设施的电力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据了解,截至2010年12月初,全省已建成脱硝设施9套,脱硝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7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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